分享 分析后的合理报告与判定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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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测结果报告的示例 
常量组分分析中,含量≥10%的结果用四位有效数字表示;含量在1~10%的用三位有效数字表示,含量≤1%微量组分分析通常用两到三位有效数字表示分析结果。如用滴定法或质量法检验,当被测物的浓度含量较高且取样量较大时,测量的相对误差可低至千分之一,则检测结果可报告4位有效数字。使用各类仪器分析法检验时,检验结果的有效位数一般为2至3位,在检测限附近时常为1位,所以实验室审核者应注意检测报告中不应出现5位及以上有效数字的检测结果。 
 测定结果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且一般要求与判定标准,如产品标准或限量标准,保持一致,以便比较和评判,如按方法标准GB/T5009.22中9检验,稻谷黄曲霉B1为8.6ng/g,检测报告应按限量标准GB2715-2005的规定换算报告为8.6ug/kg; 如按方法标准GB/T5009.15-2003第一法检验,小麦镉含量为35 ug/kg,检测报告应按限量标准GB2715-2005的规定换算报告为0.035mg/kg; 
分析结果在检出限以下,可以用“未检出”表述,并注明检出限数值或以最低检出限报告测定结果,如0.02mg/kg。 
平行样测定结果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时,报告用其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并报告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的位数或有效位数,首先,结果要保留到检测方法要求的有效数字;其次,测定值的有效数的位数应能满足卫生标准的要求。如大豆、菜籽等原油溶剂残留GB2716-2005卫生标准要求是≤100mg/kg,而检测方法GB/T5009.37要求保留3位有效数字,假如做出的数值是100.3 mg/kg,就可报告为100mg/kg。结论为合格, 而大豆、菜籽等三、四级成品油溶剂残留卫生标准要求是≤50mg/kg, 假如做出的数值是50.34 mg/kg,就只可报告为50.3mg/kg,结论为不合格。
当被测物浓度含量太高或太低时, 应使用科学计数法,因有效数字来源于测量仪器,反映了测量仪器的测量精确程度,所以单位的变换不应改变有效数字的位数,如检测数据12.2g/kg若标准中要用mg /kg和ug /kg作单位时,虽然从数学角度来看,可记为12200mg/kg和12200000ug/kg,但从测量角度来看,这一做法改变了有效数字的位数,是错误的采用科学计数法可以保证在单位变换下,有效数字位数的不变,因此,检测报告中要求尽量使用科学计数法表示实验数据。
通常情况下,实验做双实验,平行样测定结果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时,报告用其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但检测分析也有一些特例,如油脂的色泽、面粉的磁性金属物等测定结果要以高的试验结果为测定结果,而不是平均值,这要引起注意,不要按习惯性处理数据,否则也将导致检验结论错误。
(2)检测结果判定的方法
国标《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指出,在判定测定值与计算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时,有两种判别方法,即修约值比较法和全数值比较法。前者是将测定值或计算值经修约后的数值与标准规定的极限数值进行比较,修约位数与标准规定的极限位数一致,后者是将测定值或计算值不经修约而用数值的全部数字与标准规定的极限数值进行比较,只要超出极限数字规定的范围,不论超出的程度大小,都判为不符合标准要求。
GB/T 8170规定“标准或有关文件中,对各种极限数值,包括带有极限偏差值的数值无特殊规定时,均应使用全数值比较法,如规定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应在标准中加以说明。”如按GB/T5009.15检测镉,测出残留含量为0.24mg/kg,它超出了GB2715国家标准规定0.2mg/kg的数字界限,检测方法对有效数字规定为两位,应使用全数值比较法,故不能修约成0.2mg/kg,结果判定应为不合格。目前在我们的国标中,很难见到明文要求用修约值比较法的所以我们日常判定则只能用全数值比较法。
(3)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由于测定值或计算值其本身也不是百分百准确的和可靠的,它不可能避免来自于测量设备、环境、人员、测量方法及被测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日常所用的全数值比较法很有可能对被检方造成不合理或不公正的结果,容易引出很多的争议,甚至出现一些司法纠纷,因此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在《评审和报告符合规范的规则》中规定,“当检测是为了将结果与限定值进行比较,而不是测量一个特定值时,必须评定不确定度。”同时,在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也规定,“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当不确定度影响到对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检测报告中还需要包括有关不确定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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