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包材中残留溶剂系指药包材原辅材料和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但在药包材生产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除去的有机挥发物。药包材中有机溶剂残留量应符合各种项下的规定。需要检测的溶剂种类,应根据产品配方工艺特点确定,不仅局限标准中举例的溶剂残留检测项目。
浅析测定药品包装材料中溶剂残留量的方案-色谱仪_气相色谱仪_液相色谱仪-滕州市惠谱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顶空进样气相色谱仪测定药品包装材料中溶剂残留量以气一固平衡为基础,取一面积的试样置于密封容器内,在一定的温度和时间条件下,试样中残留的有机溶剂受热挥发,达到平衡后,取定量顶空气气体注入溶剂残留专用气相色谱仪中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或峰高)定量。结果以mg/m2表示。参照残留溶剂测定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861)测定,残留溶剂的限度应符合各品种项下的要求。其中苯类每个溶剂 的方法检出限应不得高于0.01mg/m2,而且随着检测方法灵敏度的提高而改变。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气相色谱仪的色谱柱可选用能满足待测溶剂分离要求的毛细管色谱柱或其他适宜的色谱柱。用待测物质的色谱峰计算,填充柱理论板数一般不得低于1000。毛细管色谱柱除另有规定外,极性相近的同类色谱柱之间可以互代使用,理论板数不得低于5000的要求。
1、非极性色谱柱:100%的二甲基聚硅氧烷。
2、极性色谱柱:聚乙二醇PEG-20M。
3、中极性色谱柱:6%氰丙基苯基-94%二甲基聚硅氧烷。
4、弱极性色谱柱:5%苯基-95%甲基聚硅氧烷。
色谱分析条件
色谱柱:HP-INNOWAX(60m×0.32mm×0.5μm)毛细管色谱柱;
色谱仪器:GC-17气相色谱仪,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ID);AHS-6890A自动顶空进样器;氮氢空气源;电子天平;
测定条件:柱温起始温度50℃,保持5分钟,再以每分钟10℃的速率升温至150℃,进样口温度200℃,检测器温度220℃。分流比:10:1,氮气2ml/min,氢气40 ml/min,空气400 ml/min;
分离度:待测物峰与其相邻色谱峰的分离度应大于1.5;待测物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10%。
可分离乙醇、异丙醇、丙酮、丁酮、乙酸乙酯、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等。
供试品的制备 
除另有规定外,将样品剪成1cm×3cm大小,置10mL顶空瓶中,加入两粒玻璃珠后,压盖,密封,平行试验2份。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分别取上述有机溶剂适量,至装有约40ml稀释溶剂(该溶剂应不干扰所有组份的测定,推荐使用正己烷)的50ml容量瓶中,加溶剂稀释至刻度,摇匀,备用。用微量进样器精密量取适量(各组分浓度应与规定限度基本相当,总量应不高于样品中可能的总量),注入顶空瓶中迅速压盖密封,平行试验3份。
第一法  外标法(推荐使用)
除另有规定外,将加有对照品溶液和供试品的顶空瓶,分别置于100℃±2℃保持60分钟。精密量取供试品和对照品的顶空瓶中相同体积的气体注入气相色谱仪中。记录色谱图,测量峰面积,按照外标法计算供试品种各溶剂的含量应符合规定。对照品连续进样三次,三次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大于10%。
 注:如果溶剂残留量不符合规定,应采用第二法进行测定。
第二法  标准曲线法
用微量进样器分别精密量取上述对照品溶液适量,分别注入五个顶空瓶中迅速压盖密封(线性范围根据样品待测有机溶剂实际含量确定),制成五种不同浓度的对照品。将加入对照品和供试品的顶空瓶分别置100℃±2℃,保持60分钟,精密量取供试品和对照品相同体积的气体注入气相色谱仪中。记录色谱图。测量峰面积。绘制峰面积与对照品中相应溶剂浓度的标准曲线,并从标准曲线读出各溶剂的浓度,并计算供试品中各溶剂的含量。